7月15日,縣法院審結了一起摩托車主強行在面的車上載客不成而將面的車主致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判令四名摩托車主共同賠償面的車主胡偉醫(yī)療費、司法鑒定費等損失2034.70元。
2003年7月18日凌晨3時許,面的司機胡偉駕車帶客行至寶豐鎮(zhèn)時,因有人要求下車便將車靠邊停下。杜奇志、賀朝歡等四名摩托車主便驅車上前準備載客。這時,有一孕婦想下車,在同車旅客蔡某的勸說下,她又留在了車上。賀認為蔡某攪了自己生意,便動手打了蔡某。面的司機胡偉見狀,忙驅車離開以防情況惡化。杜、賀等又騎車堵截了面的,并將胡致傷。胡為此住院治療5天,花去醫(yī)療費1894.70元。此后,胡找杜、賀等四人協(xié)商賠償事宜無果,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四名摩托車主以別人攪自己生意為由故意尋釁滋事,無故致傷他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王 林)
2003年7月18日凌晨3時許,面的司機胡偉駕車帶客行至寶豐鎮(zhèn)時,因有人要求下車便將車靠邊停下。杜奇志、賀朝歡等四名摩托車主便驅車上前準備載客。這時,有一孕婦想下車,在同車旅客蔡某的勸說下,她又留在了車上。賀認為蔡某攪了自己生意,便動手打了蔡某。面的司機胡偉見狀,忙驅車離開以防情況惡化。杜、賀等又騎車堵截了面的,并將胡致傷。胡為此住院治療5天,花去醫(yī)療費1894.70元。此后,胡找杜、賀等四人協(xié)商賠償事宜無果,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四名摩托車主以別人攪自己生意為由故意尋釁滋事,無故致傷他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王 林)



